学生行为准则-性别歧视申诉
基于性别的不歧视声明
万博manbext网页登录乌姆普夸社区学院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法规,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UCC的任何学生都不得因性别而被排除在任何教育、项目、服务或活动之外、被剥夺利益或受到歧视。
任何认为自己因为性别歧视而被拒绝提供任何服务或福利的学生,都可以遵循性别歧视申诉程序中概述的步骤。除了利用学院的申诉程序,学生还可以通过以下地址联系民权办公室或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西雅图办事处
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第二大道915号3310室邮编98174-1099
电话:(206)220-7900,传真:(206)220-7887,TDD:(877)521-2172
电子邮件:此电子邮件地址正在保护免受垃圾邮件机器人。您需要启用JavaScript才能查看它。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西雅图办事处
联邦办公楼,第一大道909号,套房400,西雅图,华盛顿州98104-1061
电话:(800)669-4000,传真:(206)220-6911,TTY:(800)669-6820
性别歧视申诉程序
如果在UCC注册的任何学生认为他或她因性行为而被拒绝提供任何服务或福利,可以尝试以非正式方式解决此事,或立即提交正式申诉,由学生选择。
非正式程序试图通过与有关各方的合作会议来解决不满。正式程序通过书面申诉、调查和听证会来解决问题。强烈鼓励学生以非正式方式解决任何问题。在提交正式申诉之前,没有必要遵循非正式程序。学生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正式的申诉程序。
任何在程序中规定的时间表都可以由学生发展副校长在书面申请下延长。
任何学生都不得因善意申诉而被开除、停学、纪律处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遭到报复,无论指控是否属实。然而,任何故意提交虚假投诉的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非正式申诉程序
任何学生如果觉得自己在乌姆普夸社区学院因性别歧视而被拒绝接受任何教育服务或福利,都可以尝试通过非正式申诉程序来解决问题。万博manbext网页登录在非正式程序中要遵循的步骤如下:
- 学生应与辅导主任会面讨论这个问题。如果不满是针对这个人,学生应该会见学生发展副总裁。会议将被记录在案。
- 辅导主任将会见学生发展副校长审查学生的投诉。
- 学生可能会见被认为对歧视负责的个人。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负责学生发展的副校长将与被认为对歧视负责的个人会面,并试图找到解决不满的办法。
- 负责学生发展的副校长将会见被认为对歧视负责的个人的主管,以审查学生的投诉和个人的回应。
- 负责学生发展的副校长试图解决问题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向所有涉及不满的人提供一份副本。
- 负责学生发展的副校长将监督这一情况,以确保所有涉及不满的人都遵守或完成决议的条款。
正式投诉程序
如果学生对非正式讨论和任何建议的解决方案不满意,学生可以启动正式的申诉程序。正式申诉程序的步骤如下:
- 学生应在事件发生后180天内安排与学生发展副校长的会议。副校长将告知学生他/她的选择,并相应地指导学生。副校长可以努力确定是否可以在学生可以接受的基础上,通过当事各方的相互同意来处理这些指控。
- 学生应在与副校长会议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展副校长提交书面投诉。一份正式的申诉表格将由副总裁提供。
- 在收到投诉后的十(10)个学院工作日内,负责学生发展的副校长将召开行政听证委员会。听证会委员会将由负责学生发展的副校长、副校长任命的一名大学员工、UCC学生联合会(ASUCC)执行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和以下人员之一组成:
- 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就业问题;或
- 行政服务副总裁,负责设施问题;或
- 负责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学和所有其他事务
- 听证委员会应酌情决定是否与当事各方单独或在一次会议上会面。在整个听证过程中,委员会可传召证人,包括当事人指认的人,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掌握相关信息的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投诉人和被告聆讯的时间和地点,让他们有足够时间准备任何陈述。各方当事人均可派代表出席听证会,并有机会询问所有证人。
- 听证会结束后,在收到正式投诉后的30个大学工作日内,负责学生发展的副校长将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方报告他/她的发现、结论以及听证会委员会为解决投诉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查看/下载学生投诉表格
上诉
学生可就行政听证委员会的决定向学院校长或指定人员提出上诉。上诉程序的步骤如下:
- 上诉必须在收到听证委员会的决定通知后的三(3)个学院工作日内提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即视为学生接受听证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书面上诉将包括对听证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结论的书面回应,并将说明上诉的理由。以下是上诉的唯一理由:
- 对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序错误或不规范。
- 以前在听证会时没有实质性的新证据,会对决定产生重大影响。
- 听证委员会成员的偏见,对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 总统或指定人员将作出决定,并向听证会委员会提交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并将在收到上诉后的10个学院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生。总统可决定或指定:
- 维持原判。
- 将案件发回行政审理委员会重审并作出决定。复审应在收到总统或其指定人的决定后十(10)个学院工作日内进行。董事会应在听证会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 将案件发回特别听证委员会审理。在必须召开特别听证委员会的情况下,该委员会应由两(2)名学生、一(1)名教师、一(1)名保密工作人员和一(1)名由相关代表机构选出的行政人员组成。特别听证委员会应在收到总统或其指定人的决定后的十(10)个学院工作日内进行。董事会应在听证会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 如果学生对总统或指定人员对他/她的上诉的回应不满意,学生可以寻求其他法律救济。超出大学水平的查询和上诉可以直接向:
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西雅图办事处
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第二大道915号3310室邮编98174-1099
电话:(206)220-7900,传真:(206)220-7887,TDD:(877)521-2172
电子邮件:此电子邮件地址正在保护免受垃圾邮件机器人。您需要启用JavaScript才能查看它。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西雅图办事处
联邦办公楼,第一大道909号,套房400,西雅图,华盛顿州98104-1061
电话:(800)669-4000,传真:(206)220-6911,TTY:(800)669-6820